《案例。》系列(第6辑)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第8章 主题案例(6)

1994年

美国对中国大蒜征收376.67%的高额反倾销税后,中国大蒜从此退出了美国市场。

中国一次性打火机制造企业遭遇美国反倾销,57家企业只有3家应诉,结果有2家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降到0,一家企业降到20%,而其余没有应诉的54家企业,都因被征收197.85%的反倾销税而失去了市场。

墨西哥对原产地为中国的棉纱、棉布征收高达331%的反倾销税,服装征收537%的反倾销税,鞋类征收的反倾销税高达1105%。

1994年10月24日,美国商务部根据美国养蜂协会和美国蜂蜜生产商的起诉,对来自中国的蜂蜜进口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同年6月,商务部对我外经贸部和商会以及有关的应诉方所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核,中方同意对美蜂蜜出口采取限定数量和价格。为此,双边政府于同年7月3日开始草拟中止协议。

本次反倾销案是中美政府之间用中止协议(SUSPENSION AGREEMENT)条款来处理反倾销案件的第一个案件。

1994年10月,欧盟对中国所有彩电出口企业统一裁决税率为28.8%。

1994年11月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抽屉导轨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1995年10月24日,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裁定涉案产品的反倾销税率为0~55.69%;1995年10月26日,申诉方申请撤诉。

1995年

1995年4月1日,欧盟对所有中国彩电企业征收25.6%最终反倾销税率。

1996年

1996年4月,保护美国制动鼓和制动盘零件市场厂商联合会提出反倾销请求,美国商务部开始了对从中国进口的制动鼓和制动盘的相关的反倾销调查。1997年初,美国商务部发出了最后裁决,裁定从中国进口的制动鼓和制动盘正在或可能将以低于公平价值的价格在美国出售,因此美国的相关产业利益实质上受到了损害,发出了反倾销令。同时,美国商务部做出结论,认为被起诉的出口商的事实上的独立性已经得到成功的确认,并向各出口商给予了不同程度的反倾销税率。

1996年10月1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淡水小龙虾尾肉进行反倾销调查。1997年8月1日,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淮阴外贸公司反倾销税率为91.50%;盐城外贸公司为108.05%;滨州地区进出口公司为119.39%;江苏轻工业进出口公司、安徽粮油进出口公司、南通德吕水产公司和盐城宝龙水产公司均为122.92%。中国光大贸易公司为156.77%;普遍税率为201.63%。

1996年11月5日,美国钢铁巨头日内瓦钢铁公司和海湾国家钢铁公司向美国商务部、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反倾销申请,称来自乌克兰、俄罗斯、中国、南非的定尺碳素钢板在美倾销,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要求美国商务部对上述四国对美出口钢板征收高额反倾销税,其中要求对中国征收10.01%到45.84%的反倾销税。1997年10月24日正式签署了对中方有利的中止协议。10月24日,美国商务部同时公布了俄罗斯、乌克兰、中国、南非四国定尺钢板的反倾销调查的终裁税率和中止协议。中方应诉企业被裁决17.59%和128.59%的高税率,其他三国也遭到倾销幅度从26.01%到237.91%的裁决。12月2日,美国贸易委员会一致裁决包括中国在内的四国输美定尺中厚钢板对美国相关行业造成损害或损害威胁,从而中止协议得以生效。

1997年

1997年2月4日,中国产一次性打火机被韩国打火机协会起诉为倾销。1997年9月26日做出产业损害的最终裁决,对中国产一次性打火机征收了反倾销关税。因中国企业没有应诉,被征收了5年幅度为32.84%反倾销关税。

1997年4月4日,韩国三星精密化学株式会社向韩国贸易委员会提出对中国产糠醇征收反倾销关税的申请,1997年11月3日召开了产业损害听证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应诉企业的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并陈述了中方立场,韩国财政经济部把审查决定反倾销关税的最终期限从1998年1月16日延期到1998年2月16日,并于这一期限的最后之日申请人撤诉申请,中止了对中国产糠醇的反倾销调查。

1997年7月,美国对中国出口的小龙虾征收反倾销税,终裁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平均是122.92%,最低91.5%,最高156.77%。

1997年10月23日,墨西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进口的呋喃唑酮征收117%反倾销税。

1998年

1998年2月2日,美国罐装蘑菇公平贸易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请对原产于中国的蘑菇罐头进行反倾销调查。1998年12月18日,美国商务部做出终裁,中国食品进出口公司的反倾销税为154.71%;Tak Fat贸易公司为178.59%;深圳Cofry粮油食品公司为126.16%;云南Gerber食品公司、江苏粮油食品进出口公司、福建省粮油进出口公司、福建莆田罐头公司、厦门gulong进出口公司、漳州罐头食品厂、浙江粮油进出口公司、上海食品进出口公司和饶平罐头食品有限公司的反倾销税率均为158.79%;普遍税率为198.63%。

1998年12月2日起,欧盟对中国彩电业征收44.6%的高额反倾销税。

1999年

1999年3月,美国商务部起诉并开始审理涉及来自中国、印度等国的多种普通钢丝绳。起诉方在起诉书中称涉诉产品最高倾销幅度达75%,中国企业涉案金额1000多万美元。中国企业积极参加应诉。2000年3月21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中国钢丝绳反倾销案进行表决时,以6:0的投票结果裁定中国钢丝绳未对美国同类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带来损害的威胁。因此决定立即终止此案调查程序,不对来自中国的该涉诉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同时,自初裁以来美国进口商为进口中国钢丝绳已经交纳的进口附加关税保证金也将被返还。这意味着我国企业在此案应诉中取得了全胜。

1999年6月23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散装阿司匹林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2月10日,美对我国出口的阿斯匹林行政复审做出终裁:裁定我两家原审应诉企业没有以倾销价格出口阿斯匹林,即倾销幅度为零,其他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144.02%。这两家企业是:山东新华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吉林恒和制药有限公司。

1999年7月30日,欧盟电子秤产业的主要生产商对中国、韩国和中国台湾地区进口的电子秤提起反倾销申诉。1999年9月16日,欧委会决定开始反倾销调查。本案中有3家中国应诉企业申请了个案待遇,均获得准许。本案终裁结果为从涉案国家倾销进口的产品对欧盟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决定征收反倾销税。中国企业获得了个案待遇。

1999年8月2日,美国漆刷产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反倾销调查申请。该申请声称,由于中国向美国出口的合成细丝漆刷和印度尼西亚出口的合成细丝漆刷、动物鬃漆刷在美国市场上以低于公平价值出售,美国相关产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当天,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立案调查此案。8月27日,美国商务部决定立案调查。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决定:没有合理证据证明,美国漆刷产业因中国和印度尼西亚产品的进口而遭受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的威胁,或相关产业的建立受到实质阻碍。调查由此终止。

1999年9月,印度尼西亚钢管生产商协会对来自中国、日本、新加坡和韩国的进口钢管提起反倾销诉讼。申诉人认为中国仍然是国家控制的经济体制,因此,在申诉书中使用欧盟作为替代国计算正常价值。运用这种计算方法,中国出口商被认定的倾销幅度为48.95%。1999年9月13日,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KADI)正式开始立案调查。2001年3月2日,中国和韩国企业获得零税率终裁。

1999年10月30日,应印度Universal化工工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高锰酸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1年9月8日,印度做出终裁:对中国涉案公司征收8.1%~121.06%的反倾销税。

2001年

加拿大对13个国家的钢铁产品下达了反倾销调查终裁,中国宝钢仅被征税2.8%,在所有应诉企业中最低。

2001年11月,美国孟山都公司与当地合伙企业阿塔诺尔公司联合向阿根廷对外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诉,指控中国草甘膦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阿销售,对其造成了损害。2002年4月,阿根廷政府对中国产草甘膦正式立案进行反倾销调查。2003年5月,阿根廷国际贸易委员会就本案主持召开产业损害听证会,我镇江江南化工厂代表及代理律师和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当地聘请的律师到会。针对本案的焦点,即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问题,我应诉企业进行了积极的抗辩。2004年2月4日,阿根廷政府对本案作出终裁,宣布终止对中国草甘膦反倾销案的调查,并不对中国产草甘膦征收反倾销税。

2002年

2002年2月13日,美国轴承协会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输美球轴承提起反倾销申诉。2003年4月9日,美国方面宣布中国球轴承倾销案不成立,以“零损害”方式结案。这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美国轴承协会第一次利用“反倾销”这一世贸规则允许的贸易保护措施,试图对中国产品进行制裁。

2002年,经过谈判,欧盟接受中国彩电厂商价格及数量承诺,七家彩电企业的产品获准进入欧盟市场,分享配额限制。

2003年

2003年5月13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彩电(屏幕≥21英寸的直观式或背投式阴极射线管式彩色电视接收机)进行产业损害调查;2003年5月29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彩电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4月12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做出反倾销终裁,涉案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4.35%~78.45%;2004年5月14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此案做出产业损害终裁;2004年5月14日,由于所测算的反倾销税率存在计算错误,美国商务部对终裁结果进行修正。2004年5月2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中国的彩电的反倾销征税令。

2003年6月12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投票对我国出口的糖精产品反倾销做出终审裁决,裁定美国工业受到了实质性损害。美国商务部已于2003年5月20日公告终裁结果,裁定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为:苏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291.57%;上海福兴化工有限公司249.39%;开封精细化工厂281.97%;其他中国企业329.33%。

2003年7月18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对我国磷酸氯喹发起反倾销立案调查,2003年11月6日做出初裁,决定设立最低限价。其中应诉企业重庆康乐制药有限公司、中化江苏进出口公司生产或出口的磷酸氯喹最低限价为15.831美元/公斤,其他公司的为16.38美元/公斤。

2003年12月17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企业100多家,涉案金额为9.579亿美元。2004年11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终裁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木制卧室家具做出反倾销终裁,涉案的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79%~198.08%。2004年12月28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的反倾销终裁结果进行修正,其中包括对部分中国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进行修正,对单独税率结果进行修正。

2004年

2004年1月2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4年11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此案做出反倾销终裁:认定在57家中国应诉企业中的4家抽样企业中,除湛江国联水产开发有限公司外,其他3家企业均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美国销售涉案产品,倾销幅度为27.9%~112.8%。2005年1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和罐装暖水虾做出产业损害终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名委员一致认定冷冻暖水虾对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损害,因此,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冷冻暖水虾做出了肯定性产业损害裁决。美国商务部于2005年1月中旬发布反倾销征税令。这是美国对中国农产品反倾销最不公正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