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动物的领地减少了同类之间的冲突
在自然界,很多动物都有领地意识。具有领地意识的动物个体或动物群体都占有一定的地盘,并且用其气味或分泌物在这个地盘边缘的树木或灌木上做领地的标记。
在领地边界没有划定的地域,领地可以直接通过“先入为主”形成。在这个意义上,太阳和月球是可以随便占领的,只要你能够付出目前极其高昂的成本。已经形成的领地也可以通过武力进行调整,在体能上优胜劣汰。同类之间的冲突对同种动物物种的负面影响很大,为了减少这种冲突,在大多数时间里,同类动物基本上是遵守领地边界的。
领地是同类或同种动物之间的边界划分,体现在老虎这种动物上就是所谓“一山不容二虎”。而在不同动物类别和动物物种之间,领地是重叠的,并且由此产生生物之间的食物链,即弱肉强食。例如,在同一块非洲大陆的土地上,狮子之间的领地是基本清晰的,羚羊之间的领地也是基本清晰的,但是,在同一块土地上,还生存着食草动物、植物及其他生物。在领地意识上,对于同一块土地,某只狮子认为是自己的领地,不容许其他狮子进入;某只羚羊同样会认为是自己的领地,不容许其他羚羊染指。但是,在狮子的领地里,羚羊的进入总是受到狮子的欢迎。
在现代人的视野中,这个世界是人类的,某个人拥有一块土地,一群人拥有一个国家的土地,全部国家拥有世界的土地。当我们认为人是这个世界上生物的一种,所有权是动物领地的升华时,我们会发现,人类建立在土地之上的所有权关系和动物的领地概念是交叉和重叠的。同一块土地,一个原始部落的人认为是自己的,而一头狮子则认为是自己的,某一只狐狸也认为是自己的,至于植物则更甚,能够生根的地方就是自己的领地。正是这种交叉占有,才使地球上的生物多样性得以实现。
迄今为止的所有制理论、所有权理论所涉及的都是人与人之间的契约和人对自然的支配。结果是人们都能够清晰地界定某台电视机、某只狗是属于某个人的,某一个海岛是属于某一个国家的。人及人类是所有制的唯一主体。实际上,所有制是所有生物同类之间不互相残杀的本能选择。当我们看到登姆塞茨所说的,印第安人的原则是在他们所选择地块的树顶上烧一个标记以便与其他人之间互不侵犯时,我们或许同时能看到该地块上狮子与周围的狮子已有的“契约”:用气味划界,互不侵犯。因而,在整个生物界,不同物种之间的领地及其升华——人类之间的所有权——是重叠的。作为动物而言,当人类不仅仅通过食物获得能量之后,如通过火、煤、石油等获得能量,人类才彻底拥有了凌驾于其他生物之上的优势,进而利用这种优势肆无忌惮地侵犯了普通生物的领地,这才是将众多生物逼至灭绝境地的原因。
作为同一物种的内部约定,该物种存在于某地,在它被淘汰之前即拥有该地。这种物种内部的“所有制”约定与人类社会所有权约定的主要区别在于,后者可以寻求法律保护,而前者主要依靠体力的较量。即使如此,许多动物(特别是哺乳动物)同一物种内部的地域和界限是比较清晰的,这避免了同一物种内部随时可能出现的冲突,降低了该物种的生存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