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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刑事司法合作领域相互承认原则研究暨相关法律文件
高秀东更新时间:2021-04-30 19:22:19
最新章节:《关于欧洲刑事调查令的指令》[112]开会员,本书免费读 >
欧盟各国在民商事领域相互承认司法决定或司法判决由来已久,而基于国家公权力核心部分之一的刑事司法权做出的司法决定一般仅限于本国主权领域,而没有延及领域外的效力。在欧洲一体化进程中,统一市场和申根协议下的无国界人员自由通行制度以及成员国之间法律制度的差异,导致欧盟内部的洗钱、贩毒、非法移民等跨国犯罪活动日益猖獗。欧盟为了建立和发展一个“自由、安全和公正”区域的目标,在1999年的坦佩雷欧洲理事会上将相互承认原则确立为刑事司法合作领域的基本原则,自2000年开始,通过“坦佩雷计划”“海牙计划”和“斯德哥尔摩计划”三个五年计划,在刑事司法领域全面推进相互承认原则的贯彻和实施,大大简化并改善了传统上冗长繁琐的刑事司法合作程序,加快了合作速度,开创了在欧盟主权国家之间普遍相互承认刑事司法决定或判决的新模式。本书在欧盟层面上讨论刑事司法合作领域的相互承认原则及其法律制度,本书共分上下两编:上编是对欧盟刑事司法合作领域相互承认原则的研究,下编是欧盟在刑事司法合作领域推行相互承认原则的15个法律文件的中文翻译稿。
品牌:法制出版社
上架时间:2019-09-01 00:00:00
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
本书数字版权由法制出版社提供,并由其授权上海阅文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制作发行
欧盟刑事司法合作领域相互承认原则研究暨相关法律文件最新章节
查看全部- 《关于欧洲刑事调查令的指令》[112]
- 《关于在刑事诉讼中获得口译和翻译权利的指令》[94]
- 《在刑事诉讼中防止和解决管辖权冲突的框架决定》[89]
- 《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将相互承认原则适用于替代临时羁押的监督令的框架决定》[84]
- 《修正第2002/584/JHA号、第2005/214/JHA号、第2006/783/JHA号、第2008/909/JHA号和第2008/947/JHA号框架决定,增强当事人程序性权利,促进相互承认原则在缺席判决中适用的框架决定》[77]
- 《关于成员国之间交换犯罪记录信息的组织和内容的框架决定》[68]
- 《为了获取用于刑事诉讼的物品、文件和数据的欧洲证据令的框架决定》[53]
- 《为了对缓刑处遇和替代性制裁措施进行监督而将相互承认原则适用于此类判决和缓刑决定的框架决定》[43]
- 《为了在欧盟执行科处监禁刑或剥夺自由处遇的刑事判决而将相互承认原则适用于这类判决的框架决定》[33]
- 《在新提起的刑事诉讼中考虑欧盟成员国先前做出的有罪判决的框架决定》[30]
高秀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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